| 酒店管理 | 物流管理 | 仿真技术 | 人力资源 | 企业管理 | 金融财会 | 报 关 | 企业信息化 | 企业ERP | 企业SAP | 5S管理 |
| 计算机基础 | IT项目管理 | 软件编程 | 数据库 | 网络技术 | JAVA编程 | VB编程 | Oracle数据库 | DB2数据库 |
 
LOGO
温馨提示: 已付费成功的会员请填写付费确认,并留意查看本站留言.
 
关健字
会员登录 | 免费注册 | 如何付费 | 升级VIP | 付费确认 | 下载订阅资料
  您现在的位置: 好课件首页-->文献/教材-->管理类-->报关

报关员复习资料

http://www.bestkj.com点击数】:   

第二节 报关单位
第二讲
一、学习方法与技巧
  本节内容是向学员介绍什么是报关单位、报关单位的类型及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范围、职责义务及法律责任。本节内容,根据2005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编写,请学员了解报关单位的类型、概念和掌握报关单位的业务范围、职责义务及法律责任。关于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按照04年11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辅导中进行了调整,请学员注意。
二、主要知识点
  报关单位的概念、报关单位的类型、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范围、职责、义务、报关行为规则和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本节内容是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发布的第12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整理编写。
三、难点解析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两种类型:报关企业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海关法》第十一条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实行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管理制度。因此,只有完成向海关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报关权的境内法人、组织和个人才能成为报关单位,从事有关报关活动。另外,报关单位必须能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海关法》将报关单位划分为两种类型,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自理报关)和报关企业(即代理报关)。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我国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向国务院对外经贸主管部门即商务部或其委托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直接进口或出口有关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简单地讲,就是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对外成交的、依法即必须经批准准予进出口货物的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与国际贸易运输单据上的“收发货人”可能会有不同。运输单据上的收货人(Consignee)有时是进口人,但根据国际惯例,有时发货人指定自己为收货人,比如采用《INCOTERMS2000》中的D组贸易术语;也有些信用证开证行为了控制自己的风险,要求运输单据上的抬头为开证行。对于出口货物,运输单据上的发货人(Consignor,Shipper)有时会是境外的买方,比如采用FOB或FCA等贸易术语成交的情况。另外,这里所称的收发货人也不同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和发货单位。根据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货单位是指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发货单位是指出口货物的生产单位或者销售单位,包括已经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也包括尚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单位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单位。不明白,最后看。。根据报关单填制及国贸术语
  对于由境内企业留购的展览品、样品和广告品等,其购买人为收货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位不得进口或出口货物。所以,海关原则上不接受这样的企业、单位报关。但考虑到某些单位的特殊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事进出口活动的单位,经海关批准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纳税手续。例如,境内某学校接受境外某学校赠送的教学设备等。在这种情况下,这些单位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也可以是报关单位。办理临时报关证,期限为7天。
  我国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主要有贸易型、生产型、仓储型的企业等。这些企业一般都有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海关注册登记,取得报关资格后,只能为本企业的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我们称这些报关单位为自理报关企业。
  上面所讲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的贸易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是指流通型的各类进出口公司,就是这类公司从境外购买货物进口以后,将货物在境内销售;或者该类企业在境内购买商品销售到境外。生产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是指:经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然后向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报关出口本企业生产的自产产品;或者经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经营加工贸易,然后向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进口料件,(也就是来料加工和。。。)和由本企业生产产品出口;仓储型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一般是指,经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然后向海关进行报关注册登记,经营中转贸易的保税仓库或者保税区的企业。(即保税工厂和。。。。。)
2、报关企业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向海关申请报关注册登记许可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 ,接受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属于代理报关类型。
  目前,我国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主营报关服务兼营其他有关业务的企业,如各类报关公司或报关行;还有主要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和国际运输工具代理业务同时兼营报关服务服务的企业,如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国际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国际货物快递运输公司、进出口物流公司等。这些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经海关批准许可并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报关单位的报关业务范围:
1、按照规定如实申报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实际成交价格、原产地及相应优惠贸易协定代码等,并办理填制报关单、提交报关单证等与申报有关的事宜;
2、 申请办理缴纳税费和退税、补税事宜;
3、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生产型企业)、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仓储型企业)等事宜;
4、 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税、免税等事宜;
5、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查验、结关(一般进出口货物出口后即为结关)等事宜。
6、应当由报关单位办理的其他报关事宜。
(四)报关单位的行为规则
1、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手续。
(2)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企业的报关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三年,届满前30日到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通过本企业所属报关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委托海关准予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不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关业务。
(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不能代理其他单位办理报关手续。
(5)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国门时报)。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6)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通用,有多枚报关专用章的,应当按照次序注明编号。??
(7)所属的报关员离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向报关单位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应当在报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2、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1)报关企业应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由海关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方能进行报关业务。
(2)报关企业可以在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以及经许可设立分支机构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
(3)报关企业应对其分支机构和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报关企业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的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当载明受托报关企业名称、地址、委托事项、双方责任、期限、委托人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由双方签章确认;报关企业在报关时,应向海关出示委托人的正式委托书,并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包括: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等;
 ——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单据;
 ——进出口许可证件及随附单据;
 ——海关要求的加工贸易手册(纸质的或者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单证。
  报关企业为未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报关企业应按照海关要求协助海关与委托人联系,提供委托人与报关纳税有关的文字资料;
(6) 报关企业不得出借其名义(任何形式),供他人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纳税等事宜;亦不得借用他人的名义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纳税业务。
(7) 报关企业申报进出口的货物,应按照海关规定的时限申报和代委托人缴纳税款,逾期由海关按照规定征收滞报金、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仍未申报的由海关按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8) 报关企业应当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发生遗失的,报关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向海关说明情况,并在报刊声明作废。海关自收到情况说明和报刊声明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予以补发。在补办期间,报关单位可以办理报关业务。
(9) 报关企业应依法建立账册和营业纪录。并应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其受托办理报关纳税等事宜的所有活动,详细记录进出口时间、收发货单位、报关单号、货值、代理费等内容,完整地保留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种单证、票据、业务函电,接受海关稽查。
(10)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离职,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七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向报关单位交还报关员证件的,报关企业应当在报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11) 报关企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经物价局批准并应对外公布。
(五)报关单位的法律责任(该部分内容涉及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即可能是该章的考试内容也可能是法规的考试内容,由于很多的相关内容还没有学习,理解上会有困难,可以在教材学习晚再返回来学习)
  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纳税等海关事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的各项规定,并对所申报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规格、价格、数量、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申报的项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报关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缴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和限制性管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报关单位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构成走私行为的,海关按照《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走私行为:
(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走私行为论处:
——明知是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船舶及所载人员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没有合法证明的。
  按照《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上述所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的,没收走私货物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万元以下罚款;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的,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2).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
  3.)偷逃应纳税款但未逃避许可证件管理,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4).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5).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海关单证的,与走私人通谋为走私人提供走私货物、物品的提取、发运、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的共同当事人论处,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6).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其中走私货物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算为走私罪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www.bestkj.com 收藏文章】【告诉好友】【打印文章】【关闭
报关热门信息
特别推荐
·报关教材第一节至第八节
·报关员复习资料
·报关编码快速记忆法
·报关员考试学习方法建议
·报关常用英语(中英文对照)
·报关编码及注释
·报关员资格统考学习笔记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快速查找商品编码的技巧和诀窍
·报检员货运用语中英文对照表
·深度解读中国报关行业十大发展趋势
·2006年报关员考试的重大改革
· 海关商品编码注释大全(海关权威性的注释)

报关更多资料
授课视频光盘
·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物流企业战略管理
·物流系统分析与设计
·计算机体系结构
·计算机原理
·多媒体技术
·程序设计语言课程设计
·商务英语谈判
·工程结构设计课程设计
·英语本科毕业论文指导
·公差与技术测量
·房地产物业管理
·建筑企业管理
特别推荐
·海关商品编码注释大全(海关权威性
·SAP供应链管理(英文版)
热门下载
网站地图 | 网站合作 | 会员条款 | 隐私条款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好课件
Copyright © 2005-2008 www.bestkj.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05146319]
客服服务电话:13510835780 客户服务信箱
点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