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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余年来,我国对支气管哮喘的发病机制和治疗原则有了很大的进展,但遗憾的是,尚缺乏更特异的检测方法。为此,我们拟动态观察两组患者经常规治疗后气道反应性的变化,以及随着病情变化,观察各项指标,寻找更能反映病情,指导用药的检测方法。 对象与方法 将53例1995年1月~1996年5月因持续咳嗽达2个月以上,伴或不伴有喘息症状,在我呼吸科门诊初次就诊的患者分为:支气管哮喘组(A组)31例:其中男12例,女19例,平均年龄(42±10)岁,诊断符合1993年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哮喘学组制订的支气管哮喘诊断标准[1],并且有喘息发作史达2年以上。X线胸片检查正常。按医嘱进行治疗后1~3个月的的随访。咳嗽变异型哮喘(CVA,B组)22例:其中男10例,女12例,平均年龄(36±19)岁,符合CVA的诊断标准[2]。按医嘱进行1~3个月的随访。正常对照组(C组)15名:其中男9名,女6名,平均年龄(35±10)岁。受试前1个月内无呼吸道感染史,既往没有心、肺疾病和过敏性疾病史,无吸烟史的健康者作为对照。 让受试者在用药前、后1、2、3个月分别测定通气功能,组胺激发试验及气道阻力,受试时病情较稳定,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占预计值百分比(FEV1占预计值%)达60%以上,肺功能以Autobox 6200(美国Sensormedics公司)测定,激发试验采用Yan方法,以PD20 FEV1(使FEV1下降20%时的累积吸入组胺量)<7.8 μmol作为气道高反应性的判断指标。气道阻力测定采用浅快呼吸法,测定气道阻力(Raw)、气道传导率(sGaw)。每个患者经诊断后均进行系统用药,包括解痉、平喘、消炎、吸入表面糖皮质激素治疗。复查上述检查时,24小时前停口服用药,但必要时可继续吸入表面糖皮质激素[3]。 统计学处理:试验结果作组间t检验及χ2检验。各项参数以 ±s表示。 结果 治疗前的肺功能情况:B组用力肺活量占预计值百分数(FVC%)为(104±21)%,FEV1占预计值%为(92±19)%,FEV1/FVC为82±11,均在正常范围。A组FEV1占预计值%为(77±17)%,FEV1/FVC为60±13,较正常对照组下降(P<0.05)。A组lgPD20 FEV1为(0.03±0.29)%与B组(0.39±0.56)%比较(P<0.05)。A组Raw为(382±155)%,B组为(199±107)%均较C组(120±30)%显著升高(P<0.01), A组sGaw为(36±18)%,B组sGaw为(60±17)%,均较C组(80±21)%显著下降(P<0.05)。经过解痉、平喘、消炎及吸入表面糖皮质激素治疗后1、2、3个月后,A、B两组的肺功能均有增加,A组治疗前、后1~3个月的FEV1占预计值%分别为(77±17)%、(78±19)%、(79±21)%、(82±19)%,但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P>0.05)。B组治疗前、治疗后1~3个月FEV1占预计值%分别为(92±19)%、(94±22)%、(93±24)%、(93±18)%, 治疗前、后比较差异无显著性 (P>0.05)。 经过治疗后3个月,A组31例患者有19例全部完成1~3个月复查,其中有3例阴转。B组22例患者有9例全部完成1~3个月复查,其中也有3例阴转。A、B组经治疗后PD20 FEV1的对数值为0.15±0.38及0.59±0.46,虽较治疗前0.03±0.29及0.39±0.56增高,但差异无显著性(P=0.058)。 A、B组在治疗3个月后Raw占预计值%明显下降,分别为(247±124)%和(151±16)%,两组比较(P<0.01),sGaw占预计值%显著升高,分别为(39±15)%,(68±21)%,两组比较(P<0.01)。 治疗3个月后,A组19例有6例仍喘息,其中4例程度较重,仍需口服氨茶碱,2例仍需口服糖皮质类固醇治疗。B组9例经治疗后,仅1例仍轻咳,程度较轻,两组比较差异有显著性(χ2=0.053,P<0.05, 表1)。
表1 两组患者经3个月治疗后症状改善情况
| 组别 |
例数 |
喘息、咳(例数) |
控制喘息、咳(例数) |
有效率 (%) |
| 治疗前 |
治后1个月 |
治后2个月 |
治后3个月 |
治疗前 |
治后1个月 |
治后2个月 |
治后3个月 |
| A组 |
31 |
31 |
12 |
8 |
6 |
0 |
16 |
14 |
13 |
68 |
| B组 |
22 |
22 |
3 |
2 |
1 |
0 |
15 |
13 |
8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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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气道高反应性轻重常与哮喘的轻重程度相平行,近年来,消除气道高反应性被作为哮喘治疗的最终目标[4]。将测定气道反应性作为随访手段,指导临床增减用药。组胺激发试验是目前最常用的反映气道反应性的指标。但临床经验告诉我们,哮喘及咳嗽变异型哮喘患者用药治疗后,虽然临床症状(咳、喘息)明显改善,甚至消失,但PD20 FEV1的改变并不十分理想。组胺激发试验的转阴率更是令人失望[5]。 Raw能客观、直接反应气道口径的变化,sGaw为Raw的倒数与肺容积之比,不受当时肺容积的影响,也是观察气道口径的敏感指标[6]。组胺激发试验中FEV1的测定受到受试者主观能动性的影响很大,容易出现假象,而体描法测定气道阻力的优越性在于无需象测定FEV1那样,依赖受试者充分深吸气和用力呼气,影响很小,能更客观地反映气道阻力的变化,较FEV1更敏感。研究发现,A、B组患者用药后,临床症状明显改善,虽然组胺激发试验改变不大,但Raw明显改善,Raw与临床症状更为一致。 近年来,随着对CVA研究的深入,已证实其气道炎症反应较典型哮喘相对较轻,CVA的临床病情程度也相对较轻[7]。症状相对容易控制。本组发现, CVA组患者在服药治疗3个月后,症状控制好,有效率达89%。复查肺通气功能、组胺激发试验和气道阻力,肺通气功能变化不大,PD20FEV1改变不明显,而气道阻力明显下降。典型哮喘组经3个月治疗后症状大多数缓解,有效率达68%,与此同时,气道阻力有较明显下降,而组胺激发试验结果改变不大。所以说气道阻力与临床症状更相一致,能更敏感反映患者的病情改善,为患者减药提供了依据。
作者单位:李敏然(510120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郑劲平(510120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钟南山(510120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陈荣昌(510120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安嘉颖(510120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罗定芬(510120 广州呼吸疾病研究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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